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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的管理並不是亂來的,住戶大會也不是亂開的,原來一切的施行規定都必需根據內政部所公部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我也是住進來才知道台灣法律有這一條,所以我原來還以為住戶大會是建商是根據自己的喜愛以及做事風格來成立的,原來法律中就有規定建商必需設置公共基金,召開住戶大會....等事項

原本我還一直擔心建商是不是一直都不想成立管委會,這樣子一來公設就可以不用點交,工程可以慢慢拖,公共區域有問題的地方,也不急著維修,但是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8條:建商在住戶有超過半數的時候就必要在三個月內召開區分所有權大會,成立管委會,並向主管機關報備,所以根據本條條文建商如果惡意不成立管委會就是違法了也可以告它。

接著我們在選出管委會委員以及主席人後,3月9號就要開始進行公設驗收以及點交的動作了,各電梯己經貼出公告叫大家有興趣參加驗收的人報明,我想我應該也來報明一下,不然自己的權益會受損,順便可以拍拍照,認識一下鄰居,認識了以後就可以串門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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