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屆第二次區分人所有權大會,終於要召開了,要開這個會還真的是一波三折困難重重,最主要難的地方是因為法令規定要住戶三之二的人出席,這個區分所有權人大會所投票表決的內容才有法律效益,可是各位想想平時連朋友找吃飯都不一定找齊,而現在要找到這麼多住戶參加這個難度真不是普通高。

首先參者的住戶在登記完之後,都會拿到一份規約修改條約書以及同意棒

最後終於在大家的努力下以及廣播宣傳下,才找齊法定人數,開始逐條討論規約法令,這次大會的重要性是由於第一次的住戶大會只選出整個管委會的人選並成立管委會,但是其實對於住戶規約以及住戶施行辨法都沒有明確的制定,但是又礙於台灣法令規定委員會只是執行單位不能立法,因此所有的法條並需住戶大會投票決議通過,才能給與管委會充分的法源執行。

這個住戶大會從下午一點開始一直開到晚上九點都還在挑燈夜戰修法條,希望能在這一次住戶大會就可以立下可用的住戶規約以及施行辨法,再大家一次一次的討論之下,我才發覺大家的法律素養都超高的,從議事流程到法案提出都有國家立法院的水準,相對應目前我們國家的立法院整天閒閒沒有事做,那一些領錢的立法應該都要抓去槍斃才是,大家想想光我們社區的住戶規約以及住戶施行辨法修到天黑都修不完,這些國家的立法院竟然無法可修,也太混了

在大家的熱情支撐下,終於把法條修完並同意通過了,這樣子一來管委會就有足夠的法條來執行管理,雖然法條仍不算完美以及健全,但是也只能下一次再慢慢地修完了,反正不管如何,這個社區的火車終於是慢慢地動了起來了,又跨出了一大步了

 

文章標籤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踢被子爸 的頭像
踢被子爸

踢被GO

踢被子爸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0)